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加变更当事人的若干规定》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横向扩大受偿范围。
例如: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、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法人、股东与公司出现人、财、物的混同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东的追加。